发布时间:2024-12-27 10:36:24 人气:277
手术室内较为合适的相对湿度为 40%~60%。据研究,相对湿度50%时,细菌浮游 10min 后即死灭;相对湿度更高或更低时,即使经过24h大部分细菌还活着。在常温下,φ=60%以上时发霉,φ=80%以上则不论温度高低都要发霉。当相对湿度超过 65%,手术部位感染率风险就增加,这成为手术室相对湿度控制的上限值。至于相对湿度下限值引起的讨论,是因为近年来研究与大量实例说明空调系统加湿会引起室内人员感染发烧,也加大了手术部位感染风险。降低室内相对湿度控制下限值以减少系统加湿时间,是一项有效措施。基于最新科研成果,美国加州建筑设施法规首先提出将医院中病人短时诊疗的科室,如手术室、内窥诊疗室、治疗室等,将相对湿度控制下限值放宽到20%。由于现代静电控制技术完全可以不再依赖室内的相对湿度,而且科研成果也证明低湿度并未增加手术部位感染风险。为此美国ASHRAE170 标准颁布修订案D将原相对湿度 30%~60%修改为 20%~60%;俄国标准只提相对湿度最小为30%;瑞典标准手术室均为 20%~65%;法国标准为45%~65%;日本标准 2004 版规定夏季均为50%,冬季均为55%;美国退伍军人医院标准仍定为45%~55%。总之,手术室相湿度范围冬季可低到20%,高到55%,而夏季低到55%,高到65%。
2002版《规范》相对湿度将I、II级的定为40%~60%,III、V级的定为35~60%。传统理念主要因为低于30%的相对湿度会引起静电和切口干燥,此次修订后《规范》既考虑到现有静电防护技术水平,也考虑到仍有一些手术室内静电控制并非良好相对湿度低于 30%会出现有起静电的现象,在许多医院中也屡见不鲜。因此《规范》将手术室相对湿度一律定为30%~60%,对一些辅助用房更降低为25%,上限取到 65%。
关于温、湿度不达标的天数的规定:
1)考虑到节能要求,不因为了保证全年几天(实质几个小时)的特殊气候条件下手术室正常运行,盲目加大手术室冷热源容量。本《规范》规定了不达标时间。德国标准DIN1946也明确规定“一年中只允许有几天的时间出现实际值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温度或相对湿度”。
2) 至于温湿度允许超标天数的要求,是指不允许连续 2 天 (不是指连续 48小时,是指在两天的使用时间中)不达标。如果用房出现连续 2 天在手术室使用期间温湿度不达标,需要对系统从设计、施工到运行进行检查、排除问题。需要指出,设计时仍然是参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选取室外设计参数,该参数是按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确定的,与这里所说的连续 2 天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