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2 21:42:13 人气:3012
1 目的
建立一个净化车间洁净区(室)沉降菌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洁净区微生物检测按规范执行。
2 范围
公司所有洁净区(室)的沉降菌测定和环境的验证。
3 责任者
质量技术部对本SOP实施负责。
4 程序
4.1 本测试方法采用沉降法,即通过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气中的生物粒子于培养基平皿,经若干时间,在适宜的条件下让其繁殖到可见的菌落进行计数,以平板培养皿中的菌落数来判定洁净环境内的活微生物数,并以此来评定洁净区(室)的洁净度。
4.2 所用的仪器和设备
4.2.1 高压蒸汽灭菌器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高压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和说明书操作。
4.2.2 恒温培养箱
必须定期对培养箱的温度计进行检定。
4.2.3 培养皿
采用Φ90mm×15mm的硼硅酸玻璃培养皿。
4.2.4 培养基
4.2.4.1 普通肉汤琼脂培养基或其他药典认可的培养基。
4.2.4.2 培养基的准备及灭菌
4.2.4.2.1 将Φ90mm的培养皿置于121℃湿热灭菌20min或180℃干热灭菌2h。
4.2.4.2.2 将培养基加热溶化,冷至45℃时,在无菌操作要求下将培养基注入培养皿,每皿约15ml。
4.2.4.2.3 等琼脂凝固后,将培养基平皿倒置于30℃-35℃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8h,若培养基平皿上确无菌落生长,即可供采样用。制备好的培养基平皿宜在2℃-8℃的环境中存放。
4.3 测试步骤
4.3.1 采样方法
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按5.4.1.2的要求放置,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0.5h,再将培养皿盖盖上后倒置。
4.3.2 培养
4.3.2.1 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3.2.2 在36℃±1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48h。
4.3.2.3 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3只培养皿作对照培养。
4.3.3 菌落计数
4.3.3.1 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否遗漏。
4.3.3.2 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5 注意事项
5.1 测试用具要作灭菌处理,以确保测试的可靠性、正确性。
5.2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对样本的污染。
5.3 对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其他参数作详细的记录。
5.4 由于细菌种类繁多,差别甚大,计数时一般用透射光于培养皿背面或正面仔细观察,不要漏计培养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并须注意细菌菌落与培养基沉淀物的区别,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
5.5 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6 测试规则
6.1 测试状态
6.1.1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区(室)的温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静压差、换气次数、空气流速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
6.1.2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区(室)已经过消毒。
6.1.3 测试状态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测试状态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6.2 测试人员
6.2.1 测试人同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6.2.2 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二人。
6.3 测试时间
6.3.1 对单向流,如100级净化房间及层流工作台,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10min后开始。
6.3.2 对非单向流,如10000级、100000级以上的净化房间,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30min后开始。
6.4 沉降菌计数
6.4.1 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6.4.1.1 最少采样点数目
沉降法的最少采样点数可按表1确定。
6.4.1.2 采样点的布置
6.4.1.2.1 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6.4.1.2.2 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
6.4.1.2.3 采样点位置的详细规则见附图。
6.5 记录
测试报告中应记录房间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及测试状态。
测试报告的编写见附表。
6.6 结果
6.6.1 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6.6.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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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为平均菌落数
M1为1号培养皿菌落数
M2为2号培养皿菌落数
Mn为n号培养皿菌落数
n为培养皿总数。
6.7 结果评定
用平均菌落数判断洁净区(室)空气中的微生物。100,000级洁净区沉降菌(个/m2)应小于等于l0个;10000级洁净区沉降菌(个/m2)应小于等于3个;100级洁净区沉降菌(个/m2)应小于等于1个。
6.7.1 洁净区(室)内的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
6.7.2 若某洁净区(区)内的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进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测试结果均须合格。
沉降菌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