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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洁净厂房检测表(中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21:40:23 人气:3106

洁净厂房检测表(中篇)洁净厂房检测表(中篇)

1、目的:为保证洁净区(室)环境符合规定,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净化厂房(洁净区)要求的生产或检验区域。
 
3、责任者:净化厂房(洁净区)的监测人员,生产部,工程部,质量部,各净化厂房(洁净区)的主管部门。
 
4、管理规程
 
4.1 净化厂房(洁净区)定义:需要对环境中尘埃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
 
4.2 净化厂房(洁净区)的空气洁净等级划分
 
4.2.1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结合2010版GMP相关规定,将洁净区域划分四个级别:A、B、C和D级。
 
4.2.2 洁净度级别标准:
 

(表一)各洁净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
 

洁净度

级  别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静      态

动      态

≥0.5μm

≥5.0μm

≥0.5μm

≥5.0μm

A级

3520

20

3520

20

B级

3520

29

352000

2900

C级

352000

2900

3520000

29000

D级

3520000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表二)净化厂房(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
 

洁净度

级  别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Ø90mm)

cfu/4小时

表面微生物

接触(Ø55mm)

cfu/碟

5指手套

cfu/碟

A级

<1

<1

<1

<1

B级

10

5

5

5

C级

100

50

25

-

D级

200

100

50

-


备注:
 
1. 静态定义:指所有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就绪,但没有生产活动且无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2. 动态定义:指生产设备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的状态。
 
3. 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0.8~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4.3 净化厂房(洁净区)要求
 
4.3.1 与非净化厂房(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向必须合理;
 
4.3.2 温度和相对湿度:温度为18-26℃,不同的产品按工艺要求控制好相对湿度;
 
4.3.3 净化厂房 (洁净区)内必须补偿和保持室内所需的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量值应取下列风量的最大值:非单向流室总

风量的10-30,单向流室总风量的2-4;

 
4.3.4 生净化厂房(洁净区)的静压差
 
4.3.4.1净化厂房(洁净区)的空气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
 
4.3.4.2 净化厂房(洁净区)与非净化厂房(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必须大于等于10Pa;
 
4.3.4.3 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4.3.4.4 产尘操作间(如粉料的取样、称量、混合、分装或包装等操作间)必须与其相邻的室(洁净区)保持相对负压,配

备捕尘装置。

 
4.3.5 净化厂房(洁净区)的噪声级,动态测试时不宜超过75db(A级),当超过时,应该采取隔声、消声、隔震等措施。噪声

控制设计不得影响净化厂房的净化条件。

 
4.3.6洁净区的照度,除一般区域要达到工艺要求外,主要工作区域宜不低于300lx。
 
4.3.7 A级区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

过验证。

 
4.3.8 换气次数参观值:C级及以上区域宜>25次/小时,D级区域宜>16次/小时。
 
4.4 悬浮粒子的监控
 
4.4.1 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悬浮粒子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
 
4.4.2 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的组装操作,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的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

物、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数器及取样量时,应当在设备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A级洁净区监测

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允许分装

点≥5.0μ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4.4.3 在B级洁净区可采用与A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可根据B级洁净区对相邻A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

采样量;

 
4.4.4 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当考虑采用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4.4.5 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4.4.6 在A级洁净区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5.0μm的悬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
 
4.4.7 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30分钟(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

态”标准;

 
4.4.8 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但自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4.5 微生物的监测
 
4.5.1 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

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4.5.2 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4.5.3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

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4.6 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和纠偏限度。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要采取的纠偏措施。
 
4.7 净化厂房(洁净区)的温湿度、压差在线进行监控;风速、风量或换气次数每月监测一次;照度、噪声每年监测一次。
 
4.8 各洁净区使用部门根据自己空调压差指示情况更换中效、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根据完整性测试结果及时进行更换。

高效过滤器安装后进行一次完整性试验,此后每半年检测一次。

 
4.9 定期检查火灾报警及事故照明设施与安全通道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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