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今十余年行业经验
全国咨询热线:18980800355

青岛医院洁净实验室建设改造总体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07 21:21:45 人气:4601

医院洁净实验室建设改造总体技术要求

为确保医院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对疾病高检测的水平,并得以持续发展。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并借鉴参考国内外医院检测实验室有关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达到微生物、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和生理生化实验规范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设计技术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法规和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医学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筑技术标准》T/CECS662G20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17)、《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BG50346-201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和《基因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SN/T1193-2003、《高效空气过滤器》GB13554-2008中与实验室有关的内容等进行设计。特别是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特别是在进行致病细菌、致病病毒、致病寄生虫、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及其他生物性危害和有害因素实验研究的场所,除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有关标准中采用“必须”、“应”或“宜”描述的条文都必须实施设计,标准中采用“严禁”、“不应”、“不得”或“不可”描述的条文,在设计中必须避免。若因建筑物本身不造成与标准不符,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同时尽可能设计解决方案。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980800355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8980800355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