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9 21:47:47 人气:3068
化妆品-日化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净化实验室均已通过医药洁净检测中心检测,为万级洁净实验室。主要开展项目为:CIK细胞免疫治疗、DC-CIK免疫治疗、超级免疫粒细胞治疗等。空气调节系统必须可靠运行,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与资源,保证环境的质量和安全,为实验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温度和湿度,保障生物实验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实验结果得准确性。实验室净化参与多个医疗重点课题的实验和临床研究,同时参加国际会议和国内重点峰会论坛,为当今的细胞免疫治疗和癌症/肝病患者奉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洁净实验必须控制实验室的洁净度,对新风进行过滤,使实验室达到一定的净化要求。其中排风系统是重点,对于保证实验室相对负压环境和有效过滤室内污染排风起着重要的作用。洁净实验室确保手术台洁净度达标,一般多采用垂直层流式效果较好 层流手术室是一个"正压"环境,其空气压力根据其不同区域(如手术间、无菌准备间、刷手间、麻醉间和周围干净区域等)洁净度不同要求而不同。
化妆品生产过程粉尘或有害、易燃、易爆原材料产品的使用必须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
生产,填充,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透水,便于清洁消毒。作业区地面应保持坡度,不得积水,并应在较低位置设置干净的地漏。
空气净化装置的进气口应远离出风口,进气口距地面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每平方厘米70微米,并按30W/10m2的设置在离地面2.0m的高度。
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 / m3。
含有细菌的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站立,填充和包装过程中容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根据新的“化妆品制造商卫生规范”: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 / m3,同时,半成品储藏室,灌装室,清洁容器储藏室,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